商品名稱及文號:
康健人壽新意保平安定期保險
107.01.15康健(商)字第10700000020號函備查
108.01.01康健(商)字第10800000040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失能保險金、重大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因本保險在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依本保險約定而契約終止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本保險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備註:
以投保保險金額100萬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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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者,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十四條之規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外,另按前述給付金額的百分之百給付「交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謂「交通意外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下列意外傷害事故:
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汽車所致者。
二、被保險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運輸工具碰撞所致者。 - 完全骨折未住院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0.1%×保額100萬元×相對應之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他骨折程度給付方式請參閱保單條款說明。
-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1%× 保額100萬元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給付比例表。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多次創傷縫合處置者,僅就最大傷口之所載給付比例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 以傷口超過10公分為例。
- 住院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0.2% ×保額100萬元 × 住院日數。
- 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 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 =2 % × 保額100萬元=2萬元。
- 「所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依當時之保險金額,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十二倍乘以至當時為止之保單年度計算,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算之;於被保險人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依當時之保險金額,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十二倍乘以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繳費年期計算。
- 因意外傷害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依約領取120個月重大失能保險金(每月1萬元,共120萬元),保險有效期間以一次為限。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按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失能程度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此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後,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因罹患或遭受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二至六級失能,本公司依約豁免自診斷確定符合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至繳費期滿之應繳保險費。
-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遭受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條款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乘以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第二級至第十一級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此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因意外傷害遭受重大燒燙傷,一次理賠保險金額的50%,50萬元。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但超過180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12倍乘以保單頁面所載之繳費年期*50%。
以投保保險金額100萬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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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除按條款第十六條之規定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外,另按前述給付金額的百分之百給付「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失能保險金」。
所謂「交通意外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下列意外傷害事故:
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汽車所致者。
二、被保險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運輸工具碰撞所致者。 - 40歲女性以年繳方式投保15年期保額100萬元為例。
- 衛福部民國105年死因統計年報資料顯示。
- 以交通事故致成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為例,失能最高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失能保險金100萬元」、「重大失能保險金120萬元」及「交通意外事故第一級失能保險金100萬元」,共計320萬元。其中「重大失能保險金」為因意外傷害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依約領取120個月重大失能保險金(每月1萬元,共120萬元),保險有效期間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