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與文號及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康健人壽 e 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保險
商品文號:108.10.01康健(商)字第10800000300號函備查、111.05.27康健(商)字第11100000510號函備查
給付項⽬: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
商品名稱:康健人壽 e 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醫療附加條款
商品文號:108.10.01康健(商)字第10800000310號函備查、109.11.10康健(商)字第10900000510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
商品資訊
保險期間/續保:一年,本保險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屆滿六十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投保年齡:20歲至55歲
保障期間:1年,最高可續保至60歲
繳費期間:1年
繳別:年繳
職業等級:限職業等級1-2類
康健人壽 e 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保險投保金額
職業等級:限職業等級 1 - 2 類
本專案最高投保金額:NT$100萬
康健人壽 e 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醫療附加條款投保金額
每一被保險人累計投保傷害醫療險,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最高以3萬為限
本專案最高投保金額:NT$3萬
注意事項: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康健⼈壽e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保險之預定費⽤率(預定附加費⽤率)最⾼37%,最低37 %;康健人壽e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醫療附加條款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 31%,最低28 %
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或有任何疑問及申訴,請洽康健人壽客服專線(免付費服務或申訴電話:0800-011-709)或康健人壽官方網站(www.cign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康健人壽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www.cigna.com.tw)
備註:
註 1:以保險⾦額25萬為例, 購買e元有保網路投保傷害保險,年繳保費$350元除以365天,⼀天0.96元。
註 2: 本契約所稱「特定意外傷害事故」係指「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火災意外傷害事故」或「交通意外傷害事故」。 「天然災害意外傷害事故」係指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內,經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認定非人為且不可抗拒之風災、水災、震災及土石流,並由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颱風警報、豪雨特報、監測並紀錄之天然地震及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含所屬單位)紀錄之土石流所致之「意外傷害事故」。 「火災意外傷害事故」係指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內直接因所處場所遭受火災之「意外傷害事故」。 「交通意外傷害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下列「意外傷害事故」: 一、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汽車所致者。 二、被保險人因駕駛或搭乘慢車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運輸工具碰撞所致者。
註 3: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最高$30,000 元。
註 4:「重⼤燒燙傷」係指依據全⺠健康保險重⼤傷病範圍定義:燒燙傷⾯積達全⾝百分之⼆⼗以上(第三度燒燙傷);或顏⾯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註 5:本商品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註 6:被保險人於本商品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內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註 7:被保險人於本商品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