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及文號:
康健人壽從齒健康全面型定期保險
107.10.01金管保壽字第10704188600號函核准
給付項目:活動義齒保險金、固定義齒保險金、植牙保險金、牙冠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豁免保險費。
注意事項: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本商品投保時,「拔牙」、「裝設活動義齒」、「裝設固定義齒」、「接受植牙」及「裝設牙冠」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但因傷害所致者不在此限。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備註:
- 以投保一萬元為例,第三保單年度及以後每保單年度植牙保險金最高理賠三顆,每顆40,000元。
- 以投保一萬元為例,第三保單年度及以後每保單年度,固定義齒最高理賠三次,每次15,000元,活動義齒最高理賠一次,每次15,000元。
- 以投保一萬元為例,第三保單年度及以後每保單年度植牙保險金最高理賠三顆,每顆40,000元。
- 以投保一萬元為例,第三保單年度及以後每保單年度,固定義齒最高理賠三次,每次15,000元,活動義齒最高理賠一次,每次15,000元。
- 「所繳保險費總和」係指於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時,依當時之保險金額,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12倍乘以至當時為止之保單年度計算,不足一年者,以一年計算之;於被保險人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依當時之保險金額,按月繳繳費方式所應繳保險費之12倍乘以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繳費年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