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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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需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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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應詳細載明;受益人數在一人以上時,請註明其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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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失能/手術/罹患癌症/重大疾病/腦中風保障之保險金,該保險金之受益人限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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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親自簽名,且簽名樣式需與原要保書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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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足歲時,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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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時,若有塗改,需請要保人於塗改處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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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健康告知事項應據實回答,如有補充說明,應求清楚明瞭,並附上相關文件。
要保人死亡變更、保險受益人變更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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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備妥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 營運暨理賠部 收」或傳真至02-7726-1875 註明康健人壽 營運暨理賠部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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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至康健人壽總公司(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保戶服務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