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薦 商 品:康 健 人 壽 常 樂 終 身 壽 險

每個人都希望擁有幸福快樂的晚年,不要造成家人負擔。

同時在人生謝幕時,走得有尊嚴且無憾!

康健人壽常樂終身壽險保您安樂晚年,留給家人美好回憶! 

]         商品特色

1.    專為50-75歲的長者設計的保單

2.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保證承保,投保程序輕鬆方便

3.    保險給付保證不低於已繳保險費總和*

4.    透過事先安排的保障,減輕子女未來的負擔

5.    可搭配新康健人壽常樂醫療傷害保險附約,彌補因意外受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6.    提供提前給付保險金機制(1),讓被保險人在疾病末期或因重疾需長期護理時,可申請最高提前給付主約保額50%,活用主約保額,以提供更好的醫療照護品質及各種醫療花費。

1: 生命之光提前給付批註條款詳細內容   

 

]         保障內容

1.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下表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單年度

保險事故

保險給付

1及第2保單年度內

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

已繳保險費總和

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者

保險金額

3保單年度及以後

意外或非意外身故

保險金額

但身故保險金如有小於身故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之情形時,本公司按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2.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單年度

保險事故

保險給付

1及第2保單年度內

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全殘廢者

已繳保險費總和

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全殘廢者

保險金額

3保單年度及以後

意外或非意外致成全殘廢者

保險金額

但全殘廢保險金之金額如有小於全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之情形時,本公司按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3.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06歲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者,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前項祝壽保險金之金額如有小於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之情形時,改按當時已繳保險費總和,給付「祝壽保險金」。

]         投保規定

(1)投保年齡:50-75

(2)投保金額:最低 20

             最高 100

*名詞定義: 本保單所稱「已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依投保當時之保險金額按年繳化保費乘以本契約經過保單年數計算(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所得之總額。

]         不分紅資訊揭露(解約金與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累計值之比例說明)

      m=5,10,15,20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繳費年期:二十年期

性別

男性

女性

保單年度\年齡

40

50

60

40

50

60

5

42.25%

39.38%

29.82%

44.39%

47.75%

42.16%

10

46.02%

42.08%

30.57%

48.89%

52.08%

44.71%

15

46.87%

42.36%

29.73%

49.88%

52.76%

43.72%

20

62.90%

57.07%

40.54%

66.88%

70.74%

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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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1-709)或網站(網址:www.cigna.com.tw ) ,以保障您的權益。

商品名稱:康健人壽常樂終身壽險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核准文號:95.08.31金管保二字第09502104380號函核准

                    95.09.14依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函修訂

                    95.09.20金管保三字第09502544270號函核准

                    95.10.16(95)康商字第002號函備查

                    95.11.22(95)康商字第006號函備查

                    95.12.08(95)康商字第008號函備查

附加費用資訊之揭露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本公司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1-709)或網站(網址:www.cigna.com.tw ) ,以保障您的權益。」

相關警語及注意事項

 人身保險商品警語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資訊公開事項查閱之說明

 本公司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www.cigna.com.tw

保單分紅不分紅之提示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予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人壽保單)